马路上行人闯红灯的少了、花园里遛狗牵绳的多了、商铺门前外溢的货物不见了,社区里以往私搭乱建、堆积杂物的地方变得干净整洁了……穿梭在红桥的大街小巷,不少市民发现身边的环境正悄悄发生着变化。《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一个月以来,红桥区党员干部、居民群众积极学习条例内容,人人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引导者,在全区掀起一股文明新风尚。
条例出台以来,红桥区通过传统载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利用户外广告牌、广场展板、绿地小品、过街天桥、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布置公益广告点位1143处;策划制作了《不文明不可以》情景短视频,在各类媒体上累计播放3万余次;在微信朋友圈投放条例宣传公益广告30万条,公布公安、城管、综合执法等条例施行相关执法单位举报电话,动员全民学习、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全区近2000名机关党员干部利用网络开展条例知识答题活动,进一步加深对条例的了解。各街道社区、各学校还通过组织专题宣讲、征集签名、志愿者文明劝导、发放宣传材料和宣传品等多种形式集中进行社会宣传,累计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231场次,辐射居民近5万人次。在开展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全区各执法部门对执法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考试,提高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水平。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以来,全区各执法部门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坚持违法必究,提升依法治区的能力和水平。区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行为和殡葬服务点进行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4人次,检查殡葬经营户100户次,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区综合执法局对区域内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拆除,并联合不动产部门,对存在违建的房屋实施限制产权交易措施,目前已治理各类私搭乱建300余处,市容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公安红桥分局累计接报涉及条例警情36起,其中公共场合使用音响扰民的34起,予其责令改正,携犬不牵绳的2起,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罚款200元和100元的处罚。
下一步,红桥区将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的深度、广度,不断创新宣传形式,让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同时,继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对不文明行为治理的强大合力,让文明行为在红桥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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