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普法志愿者积极投身宣传工作,为提升《条例》知晓率,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有力促进全民知晓、全民认同、全民践行。北辰区大张庄司法所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村居,悬挂宣传条幅,为村民发放《条例》手册并进行宣讲。普法志愿者向村民们介绍《条例》中的“负面清单”,告知其闯红灯、跨护栏、不礼让行人、公共场所袒胸露背等行为都是不文明行为,号召村民提升文明素养,做文明事、说文明话,有力引导大家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以实际行动践行《条例》内容,争做文明守法公民。
津南区小站司法所深入红旗路广场开展《条例》宣传活动。活动中,普法志愿者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品等方式,向来往群众耐心解读《条例》内容,特别强调明文禁止的不文明行为,例如养狗不拴绳、闯红灯、公共场所吸烟等,引导大家自觉遵守各项文明行为,进而将文明行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此次活动,加深了群众对《条例》的认识,使其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加自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文明守法的合格公民。
河西区园丁公寓社区开展贯彻落实《条例》典型案例学习志愿服务。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促进公民养成文明习惯,践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柳林街园丁公寓社区开展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典型案例学习志愿服务活动。园丁公寓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李帅带领大家学习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典型案例汇编内容,引导社区工作人员争做文明条例宣传员、践行者和督导员,进一步学习宣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典型案例内容,全面提升自身文明精神素养,影响和带动身边居民群众,从自身做起,告别生活陋习,从点滴践行,传递正能量,努力在践行精神文明活动中走前头、做表率,为构建平安、文明、绿色、和谐的社区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