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志愿服务网>  通知公告
志愿服务标识使用管理有了基本规范
时间:2026年05月13日  编辑:孙佳怡

  中央社会工作部5月13日公布《志愿服务标识基本规范(试行)》

  对志愿服务标识含义以及设计、使用、管理等作出规定

  志愿服务标识可用于志愿服务活动会议、场所站点、文化产品等

  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其他任何营利性活动

  开展重大志愿服务活动和涉外志愿服务活动时

  应当使用“中国志愿服务标识”

  有自有志愿服务标识的可同时使用

  但应当突出“中国志愿服务标识”

友情链接: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
Copyright by 天津志愿服务网.All rights reserve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入口
技术支持:津云新媒体集团 客服QQ:790126428 客服邮箱:790126428@qq.com
技术咨询电话:18202205014 23602167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 8:30-11:30 14:00-17:00
津B2-200000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