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现将执法部门受理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的电话公布:
市公安局 110
市公安交管局 110
市民政局 88134949
市城市管理委 28455008、88908890
市交通运输委 88908890
市文化和旅游局 12318、88908890
市市场监管委 12315、88908890
市生态环境局 88908890
网信办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不文明行为举报方式
广大天津网民可以于每个工作日的8:30-18:00通过天津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受理电话(022-88355238 022-88355239)和举报邮箱(602685449@qq.com)向我办举报ICP备案在天津的网站存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各区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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