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0日星期六,上午8点半,河北区江都路街如皋里社区居委会刚开门,屋里就已经站了三四个人,一问都是来咨询法律问题的。这时又有两个人走进居委会,工作人员小李上前询问,同样是来咨询的。小李有些为难:“按照‘规定’只接待前三位,您二位下周再来吧!”“我们是从河东区专程赶来的,就让我们在这儿等会儿吧。”接着,又陆续有人走进居委会。小李逐一进行了“劝退”,但也都被坚定地拒绝了。“贾老的家人嘱咐我们只让他接待三位。这可不是他耍大牌,全因为贾老只要看见有人来了,不管多晚多累肯定要帮人把疑问解了。所以,如果人太多,担心他身体吃不消。不管怎么说,也是81岁的老爷子了。”小李跟我们解释了“限量”的缘由。正当这时,居委会里突然骚动起来,只见一位身穿黑色棉服、头戴贝雷帽的老人走了进来。“贾律师您可来了”,焦急等待的人们一下子围了上去。
初见贾维义,我一时没反应过来。眼前的这位老人,和从他个人事迹报告会以及诸多先进人物颁奖典礼现场的照片上看到的不太一样。本以为他会是一位身高一米八以上,身形略魁梧,专为老百姓惩奸除恶的健壮老汉。而被人群簇拥着的贾维义,身高目测只有一米七多一点,偏瘦,有深深的眼袋,两鬓的白发从帽子底下露出来。尽管如此,这位已过耄耋之年的老人看起来仍要比实际年龄年轻许多,精神饱满,步履矫健,嗓音更是铿锵有力。
“实在对不起大家,来晚了。”贾维义一进屋便马上跟久等他的人们道歉,“刚在路上被人认出来,拦着我咨询法律问题,我说不行啊,有好多人等着我呢,结果还惹得对方不太乐意,说碰见了都不给解答解答。”贾维义无奈地笑了笑,便赶紧走进居委会专门为他准备的“老贾调解工作室”。“排在第一个的是哪位啊?”没做任何休息,贾维义带上助听器,开始了9年来几乎没有间断过的每周六义务法律咨询工作。
贾维义是河北区司法局的一名退休干部。2006年,他和所居住的如皋里社区居委会商议决定将每周六定为义务法律咨询日,免费为邻居们解答法律疑问。这个“铁打”的“星期六约定”从9年前定下,就一直坚持到了今天。不过,要说起贾维义为街道社区邻里邻居在法律上做出的帮助,还得再往前推3年。
2003年12月,江都路派出所打算成立一个群众性的调解组织,帮民警们一起处理民事纠纷。有着几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的贾维义便首当其冲成了这个被大家亲切称为“群众小法庭”的成员之一。虽叫“小法庭”,可它却对推进派出所工作以及缓解警民矛盾起到了不“小”的作用。才刚刚成立没多久,“小法庭”便迎来了第一起纠纷。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可锅碗瓢盆、生活琐事在门与门间隔不足两米半的一层楼两户人家之间还是容易因误解与不宽容而引发“战争”。住在同一层楼的两位邻居老王(化名)和小赵(化名)平日里因为种种小事心中早对彼此产生了不满。这一次,两人又面对面地争吵起来。随着争吵的升级,两人厮打在一起。气急攻心的老王随手捡起脚边的砖头向小赵砸了过去,而年轻的小赵一个转身躲开了。躲过这一遭的小赵也不甘示弱,捡起刚险些砸到自己的砖头给予了老王“回击”。年长一些的老王可没有小赵的灵活身手,砖头径直地拍在他脑袋上。老王被砸伤住进了医院,两人的纠纷也闹到了派出所。老王向小赵索要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40000多元,小赵觉得不合理始终拒绝赔偿。民警调解了一个多月,一直没能解决。于是,案子便被转到了“群众小法庭”。
回忆起在“小法庭”接手的这起案件,贾维义记忆犹新:“当时那位受伤的长者索要的赔偿并不合理,我对他说你要什么赔偿就得拿出相应的证据。哪些没有证据,哪些钱就不该给你。”老王索要精神损害赔偿10000多元,贾维义说你这不属于受到不法侵害而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损,这个钱一分没有;老王又要营养费5000多元,贾维义说住院补助一天30元,你住半个月,只能给你450元;老王又拿出一厚沓打车票,要求赔偿看病的交通费,贾维义翻开老王的病例记录,并根据医院与老王家路程远近,一天一天核对,把不符合的一张张挑了出来……随着一项项检查和评判,赔偿金从40000多元降到了8000多元。面对严谨的法律条文规定,老王只好认同,而小赵也痛快地交出了赔偿金。这场持续了几个月的纠纷案件,最终在“群众小法庭”得到了有效解决。派出所既没因此事占用太多警力,邻里间鸡毛蒜皮的小纠纷也没闹上正式法庭,避免了事件双方损耗更多精力和财力。
贾维义说:“家庭和美,邻里和睦,社区才能和谐。在‘群众小法庭’义务调解工作的经历使我意识到了让法治精神走进社区已迫在眉睫,知法、用法、守法、护法对维护一个社区的和谐与稳定至关重要。”正是由于这个念头,“周六义务法律咨询日”以及后来成立的“老贾调解工作室”便成为如皋里社区和江都路街辖区内七个社区的法律咨询和人民调解阵地,贾维义也成了这个阵地的守护人和宣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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